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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业务部 来源:甘肃省造价工程信息网 更新于:2015-12-24 阅读: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的要求,对2015年度甘肃省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标准进行核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均应核定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费率计取标准,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申报资料
(一)本省建筑业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外入甘和新成立企业不作要求);
  2、《甘肃省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省造价管理协会、市(州)造价站初审后留一份,企业自留一份),此表采取网上(http://www.gsgczj.com.cn)“规费标准核定管理”系统中下载、同时在网上填报和下载打印的纸质资料审查、核对同步进行;
3、 本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2014年度财务情况统计报表”;
4、本企业2014年度全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五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票据或社保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五险一金”费用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贴于申请表缴纳规费票据复印栏内);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甘肃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和审核执业印章”印模或注册于本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3、4、5、6款原件验证后退回)。
(二)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甘肃省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省外入甘)》,此表采取网上(http://www.gsgczj.com.cn)“规费标准核定管理” 系统中下载、打印纸质资料审查同步进行;
2、《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4、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办理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5、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费用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
6、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名单及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3、4、5、6、7款原件验证后退回);
8、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说明情况、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情况基数表、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月)情况基数表”(详见《甘肃省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省外入甘)》)。
三、核定依据
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核定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的有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有关费用计取标准进行综合性核定,实行动态管理。
四、申办程序及时限
(一)本省建筑业企业
1、省(部)属、省直管企业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初审,其他建筑业企业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企业所在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初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市(州)造价站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初审情况和建筑业企业申报资料及汇总表上报省造价总站。
2、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专家审核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并于6月30日前颁发证书。
(二)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
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应于承揽工程项目发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专家核定费用标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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