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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潜规则”让骗子频得手

作者:集团综合办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更新于:2015-12-23 阅读:

第一次见面,他们约在新塘镇一家酒楼的包房,刘进强带了六七名男子赴宴,并自我介绍说他是新塘镇党委委员,手上有几千万元的政府工程,可以介绍给陈某做,并当场向陈某索要钱财。陈某因带的现金不多,只给了刘进强的“手下”500元买烟钱。在之后的一年时间,刘进强多次打电话给陈某,叫他到新塘镇一家酒店吃饭,或者叫他帮其他“领导”买单,有时索要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现金,陈某都一一照办。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近日以招摇撞骗罪对刘进强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10月至2010年2月,刘进强假冒增城市新塘镇领导,以发包工程为名,通过要求被害人请吃饭、索要钱物等方式,共诈骗6人钱财117万元。经增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增城市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处刘进强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刘进强不服,提出上诉。
以工程为诱饵诈骗建筑承包商
早在2007年7月,刘进强就曾伙同他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用内部折扣价购买商品房为诱饵,骗取潘某6万余元,但因证据不足,且刘进强全额退还了潘某钱款,司法机关对其作了取保候审处理。但取保候审刚满一年,刘进强又开始实施更大的诈骗计划。
2008年10月,经人介绍刘进强认识了建筑承包商陈某。第一次见面,他们约在新塘镇一家酒楼的包房,刘进强带了六七名男子赴宴,并自我介绍说他是新塘镇镇党委委员,手上有几千万元的政府工程,可以介绍给陈某做,并强当场向陈某索要钱财。陈某因带的现金不多,只给了刘进强的“手下”500元买烟钱。在之后的一年时间,刘进强多次打电话给陈某,叫他到新塘镇一家酒店吃饭,或者叫他帮其他“领导”买单,有时索要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现金,陈某都一一照办。
陈某对记者说:“我前后共给了他(指刘进强)1.6万元,到2009年龙舟节(端午节),我的钱在他身上花光了,还拿不到工程,便介绍我的同行黄某跟进这个工程,但黄某也被他骗了许多钱。”
对于黄某,刘进强故技重施,他自称是新塘镇副镇长兼该镇加工区工程负责人,常常以工作之名约黄某到新塘镇一家酒店吃饭,商量工程之事,一切餐费及其他开支均由黄某支付,有时还让黄某帮所谓的“领导”买单,并索要现金。
事实上,这样的伎俩刘进强不仅仅用在陈某、黄某身上,还用在了其他四名建筑承包商身上。2010年4月,感觉不对劲的六名被害人陆续报了案。其中一人对办案人员说:“我们曾要求刘进强出示政府工作人员证件,他推辞说没带;要求到他镇政府的办公室坐坐,他说工程落实好之前,为了避嫌不必到办公室去;要他带我们去看看工程涉及的地块,他也以种种借口搪塞过去。”
“有一次,刘进强带上我和黄某到新塘镇永和塔岗村附近一工地看过工程,他对我们说此处的工程是他分给别人做的,随后他拿出相机照了几张照片,就回新塘吃饭了。”一位被害人说。
潜规则让不法分子轻易得逞
漏洞百出的诈骗手段,为何频频得手?“主要是‘潜规则’在作怪。”据办案人员介绍,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一些潜规则,这个领域涉及环节众多,又有巨额的资金流动,利润丰厚,诱惑极大。为获得工程承建权,将工程造价的部分费用作为“公关费”便成了建筑行业的潜规则,不少承包商更视商业贿赂为工程经营活动的“敲门砖”和“润滑剂”,以钱开路,不惜重金。
“被害人急于拿到工程,疏于防范,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办案检察官分析,许多被害人一听说对方是乡镇领导,手上有几千万元的工程,就一心想着求他们拿到工程,至于对方的身份、所谓的‘工程’以及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材料等,不经核实就轻易相信,而且对诈骗者有求必应。刘进强正是利用这种心理,专门选择中山、惠州等外地的一些建筑承包商,利用他们对投资环境不熟悉、警惕性不高的弱点实施诈骗。
此外,这类犯罪的大部分涉案财物集中在烟酒、茶叶等物品上,即使被害人报案,但由于诈骗金额、案件定性、证据固定方面查证难度较大,在仅有被害人单方陈述、证据单一的情况下,许多案件最终会作不(予)批捕处理。况且,由于案发时间具有持续性,犯罪行为难以及时发现,等到被害人发觉上当受骗,已时过境迁、人去楼空。
办案检察官认为:“乡镇干部和村(居)干部的基本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也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目前,很少有乡镇和村(居)委能够做到将干部的照片、联系方式等基本资料公布在信息公开栏,网上一般也查不到这些干部的联系方式。在没有公开、透明的途径查实乡镇干部和村(居)干部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不法分子便放心大胆实施诈骗。
三条建议防范此类犯罪
针对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行业潜规则,办案检察官认为,工商、规划、建设等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指导,依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不得限制、排斥外地、外系统建筑企业参与投标,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诈骗等犯罪行为。
为防范此类案件发生,增城市检察院向辖区相关部门提出三条建议:一是建议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行业风险意识,在联系建筑承包业务时不可急于求成,尤其是要弄清发包方的身份、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材料等真实情况。二是建议各乡镇和村(居)利用网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建议相关乡镇和村(居)干部加强廉政建设,通过依法办事、廉洁奉公,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
增城市检察院还加强了相关法治宣传力度,结合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建筑承包商,对不是长期合作、不熟悉的合作对象要提高警惕,尽可能地向政府各职能部门了解相关项目的基本情况,树立通过正规途径承揽工程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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