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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现场专..

作者:集团市场部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更新于:2016-1-25 阅读:

甘建函〔2015〕187号
各市州建设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和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精神,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的要求,本着加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提高人员素质,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的目的,现对新资质实施过渡期内有关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是指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标准员、劳务员等。
二、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含拟申请建筑业资质企业)可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证书。
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及《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的要求,取消原符合有关条件直接申请领取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证书的规定。
四、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依托省建设厅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工作的要求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五、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编号颁发。
六、过渡期内培训考核发证的岗位不含资料员、标准员、劳务员,待具备条件后,另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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