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_105px;
105_105px;
icon
1920_200px;

新闻中心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媒体焦点

最高检出台20条意见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更新于:2016-10-27 阅读:

  10月21日北京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努力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打造绿色安全健康环境

  《意见》提出,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生态安全的犯罪,守护好绿水青山。依法惩治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严重超标污染物、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无证为他人处置危险废物、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环境污染犯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等危害生态安全犯罪。从严惩处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犯罪;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期间、限期整改期间恶意排放超标污染物的犯罪;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干扰环境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犯罪;非法采矿采砂破坏航道交通、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犯罪,以及具有阻挠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擅自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公共安全等恶劣情形的犯罪。办案中应当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行为人修复环境、赔偿损失,降低环境污染的损害程度。行为人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积极赔偿,防止损失扩大的,依法从宽处理。

  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

  《意见》要求,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破坏环境资源等恶性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罚代刑,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不移交,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环评和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以及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主体功能区定位、城镇开发边界,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的职务犯罪。

  《意见》指出,要加强与环境资源、公安等监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作配合,加强案例剖析,认真排查相关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纠正改进,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深入查摆环境资源保护等机制体制的漏洞和问题,从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等方面,形成高质量的预防专题调查报告,促进行业监管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堵塞监管漏洞和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研究提出完善环境保护法等实施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为建立科学完善的环境治理体系建言献策。

  加强批捕、起诉工作

  《意见》明确,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继续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污染水域、排污企业、基本功能丧失的耕地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形成打击合力。

  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涉嫌犯罪的案件,营造依法严惩犯罪的执法氛围。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促进解决侦查质量不高,收集证据不合法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不当等问题,保证查处犯罪的合法性、有效性。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于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办理环境污染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积极稳妥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要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侵害的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件。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