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优化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作者:集团业务部 来源: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更新于:2016-11-10 阅读:
为贯彻国务院“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相关政策,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效率,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结合《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减少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兼顾省、市与施工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凡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施工许可证办理要件一律取消。
2.优化整合要件。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式,对类型相似、业务相近或在同一部门(单位)办理的要件进行优化整合。
3.实行要件共享。实行模块化审批后,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上一审批环节已提交的申报要件,承接的审批环节不再重复提交。
4.推进审管分离。通过监管环节能完成的工作,不再作为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
二、主要措施
(一)简化施工许可申报要件
1.由于“已经批复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两个申报要件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予以取消。
2.规划报建模块中,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取得合法土地手续,因此“用地审批手续”要件可取消;
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两个申报要件,应为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日常监管、检查的内容,且分别为办理《甘肃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备案表》、《甘肃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的前置条件,不应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报要件。
4.对“招投标手续(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工程监理合同》”、“《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及《施工合同》复印件”4个业务相近的申报要件进行优化整合。
(二)简化后施工许可申报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3.建设单位不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当年完工的,50%;跨年度的,30%);缴纳或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证明。
4.已取得中标通知书、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
5.按规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6.《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甘肃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备案表》复印件。
(三)优化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1.加快推进审批监管分离。将建设部门建筑市场执法权统一划转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只负责行政审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执法,实现审批与监管相分离,有效形成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合理机制。
2.取消现场勘察环节。在完成建筑市场执法权统一划转后,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内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有效综合执法和监管后,建设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勘验现场,申报材料齐全并提交施工场地现状图片后可直接发证。
3.加快招投标工作进程。针对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的招投标备案工作程序复杂、政策性强、要求严格、专业实用人员严重不足等情况,由市财政每年列专项资金100万,招聘特殊专业实用岗位人员,协助审查招投标相关文件及资料。招聘专业实用人员工资不受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限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用。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相关程序申请人员和经费的增减。
4.加快施工图审查进程。由于全省甲级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少,工作量大,已严重影响我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的工作进度。兰州市城建设计院要尽快提升资质等级,加强与省上相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尽快争取省上图审授权,以保障我市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图审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推进审批改革。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以项目单位需求为导向,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标,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单位内部要强力推进审管分离,相对集中内部审批权力,大力简化不必要的申报要件和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2.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内部处室之间的并联审批协作机制,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认真落实模块化审批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打破部门界限,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破解审批工作遇到的问题与障碍,主动服务于投资项目建设。
3.精心组织,确保落实见效。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对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改革措施要认真学习研究、精心组织落实,切实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改革“红利”,不断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的热情。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本方案与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需修改市级相关办法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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