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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建筑业业绩规范管理 启用一体化平台补录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网 更新于:2016-12-15 阅读:

  近日,笔者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就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业绩出台了相关细则。

  细则要求,从2016年12月1起,凡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其国内业绩,必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境外、国外业绩仍然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审查。湖北企业可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补录。

  业绩补录范围为企业前五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前十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细则强调,建筑业企业在补录信息时,要严格按照六大环节如实详细填报,业绩信息填报后,根据项目管辖权限,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对;企业在补录业绩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录入信息是否正确,不得提供虚假业绩、不得篡改业绩指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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