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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集团工程部 来源: 更新于:2016-12-1 阅读: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甘建发电[2016]60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影响恶劣,教训惨痛。11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等近期几起典型事故情况,部署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办同时传达了林铎省长和黄强副省长就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提出的具体要求。11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部署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林铎省长立即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11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部长就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住建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16〕10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6〕6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结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6〕393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住建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16〕10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6〕62号),并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全面、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查处建筑施工中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标准的不安全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杜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成立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咏中??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永堂??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马育功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梁文钊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单广宁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蔡林峥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 宁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明卿 省建设厅巡视员
任春峰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胡松涛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
成员:王光照 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张天军 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牛又驿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赵雅玲 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处长
贺建强 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邵 斌 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火 宏 省建设稽查执法局局长 

王? 勇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雷永勤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停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省列重点房屋市政工程、大型公用建筑、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农危房改造、市政桥梁隧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工程等涉及施工人员较多或社会影响面大的工程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
2.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落实监管责任的情况;
3.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5.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6.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7.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推进情况;
8.打非治违、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9.建筑工地、轨道交通建设、城市桥梁、隧道等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情况;
1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督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
(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按照《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建设单位对项目履行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备案、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3.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是否按照规定提供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相关资料;
5.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是否单独编制了安全防护及文明措施费用;
6.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7.建设单位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安全标准化目标;
8.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是否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9.建设单位是否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随意压缩工期;
10.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
(三)设计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设计单位按照《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施工使用的设计图纸是否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
3.设计单位是否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
(四)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按照《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资格及到岗履职情况;
3.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是否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并签字;
5.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有记录;
6.监理单位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
7.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情况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
(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施工单位按照《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总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否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职责并签字盖章;
3.项目部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内容齐全;
6.项目经理是否认真履行带班制度,并有记录和签字;
7.是否按规定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通过;
9.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按照规定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10.是否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是否按规定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
11.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12.是否按规定单独列支和使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13.是否建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规定对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
14.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5.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等情况;
2.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对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管理、施工管理等情况;
3.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4.现场警示标志设置、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模板等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上报并按规定时限整改情况;
6.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房的清除和对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管理;
7.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落实情况;
8.冬季施工方案制定及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9.施工现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盾构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隧道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隧道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洞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隧道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隧道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等。
(七)工程停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现场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2.现场工完场清,施工材料清理防护情况;
3.现场可燃、易燃材料清理、防火情况;
4.现场施工电源和配电箱断电和上锁情况;
5.现场脚手架、施工平台、塔吊等设施设备在冬季恶劣天气下安全稳定性情况;
6.值班人员宿舍防寒、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防护情况;
7.现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式
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及记录,查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相关资料及记录,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六、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各有关单位自即日起立即进行全面自查及整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要对下属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整理存档备查。
(二)市县两级检查。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同时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停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要有专业人员和专家参与。各地区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在建、停工工程安全的检查、整改,并及时完成检查、整改情况汇总工作。
(三)省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区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现场安全问题的项目,检查组要下发《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要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待整改完成、安全条件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检查结束后,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6年12月20日前向省建设厅书面汇报大检查落实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和“红线意识”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做好相关部署,按照省建设厅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要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深入一线和基层,解决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要严肃约谈问责、及时约谈提醒存在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单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追责,该降低资质等级的坚决降低其资质等级,该吊销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资格证书的坚决吊销,触犯刑罚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建设厅在后续督查中发现有对落实国家、省上安全大检查要求走过场、打折扣、不到位的地区,将对该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肃问责。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要指导、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培训、规范应急管理、保障安全投入、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防范事故发生;强化企业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挂牌督办,综合施策,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持重拳打击,落实“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源头治理,严把准入关,严格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本次检查涉及的房屋市政工程省列重大项目,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列重大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15〕456号),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省列重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中涉及的农危房改造项目,重点是做好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冬季停工期间,组织好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员工、农民工进行建筑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以预防模板支架、起重机械坍塌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视频教学片,对新进场、转岗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继续加大建筑工地、轨道交通建设、城市桥梁、隧道等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六)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个人通过网络、电话举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问题。可通过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和电话向省建设厅举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问题,各市州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
(七)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准备充足的物资和抢险装备,适时进行应急演练。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有关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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