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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建设劳动学会第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暨2016年年会》的会议内容

作者:集团教学部 来源:集团教学部 更新于:2016-5-25 阅读:

                                                                     

中国建设劳动学会第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暨2016年年会于5月12号在青岛召开。本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战略部署为重点,以启动中国技能大赛—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陕建杯”职业技能竞赛为契机,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2016年工作设想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学会应围绕易军同志在部管社团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和对学会工作批示的精神,努力转变观念,坚持市场化方向,强化危机意识,做好顶层设计、路径选择和措施安排,为推进建设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一、在部没有定论之前,继续推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规范和提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理由:
  (一)实施《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对职业技能人员进行技能水平评价,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提高行业职工队伍素质的重大举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富有成效,应该坚持实行。
我国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始于1994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2年原建设部与劳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其中对《职业技能岗位证书》采取过渡继续有效方法处理。2004年为贯彻《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关于建设职能岗位证书核发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号),决定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工作由建设部移交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并负责证书的监制和管理。
2014年学会第六届理事会换届前夕,部人事司分别于2月20日、3月18日、4月1日连续召开会议,对新一届学会的职能定位、班子人选、会员结构等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学会主要职责:以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鉴定与建筑工人培训为主,兼顾相关延伸工作。8月下旬,人事司领导在学会第六届理事会换届大会上,就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相关工作再次提出了具体指导性意见。王宁副部长在书面致辞中要求学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创新思路,开拓进取,承担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及相关工作,为建设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做出贡献”。2015年4月,人事司再次明确学会职责不会改变,并载入学会章程。
(二)关于《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使用与管理问题,人事司领导2015年7月13日召集会议对此有明确界定:“《职业培训合格证》与《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不属同类性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是自律管理的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证书,重在技能水平的评价;而《职业培训合格证》,是建筑工人参加技能培训并达到相应技能水平的学习证明,两者不存在矛盾,各地可结合不同情况自行选用”。
(三)目前放弃《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改为核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将会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带来混乱和不利影响。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是经原建设部、人社部门批准、各地普遍接受的行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唯一有效证书,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一些地方同志表示,如果停发该证书,在部《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没有政策依据和法律支撑情况下,他们只能改用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但是,由于建设系统现状,使用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也会带来诸多不便,如取证时间长,且获取优惠政策手续繁多,既拖长了证书的取证时效,也打击了企业和培训鉴定机构的积极性等,势必会影响此项工作的开展。
鉴于此,当务之急,是应按照人社主管部门新的要求把原有的职业技能评价具体工作进一步完善、做的更富有成效,而不是加以中止和舍弃。所以,学会下一步将加强与部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至少在国家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类认定工作到位之前,本着《职业培训合格证》与《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原则,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序开展。

   二、按照人社部[2016]3号、31号文件,对照承接条件逐一检查和健全完善相关工作。
(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为承接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做好准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为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人社部于2016年1月11日和3月30日,分别印发了《关于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实行)》(人社部发[2016]3号)和《关于推动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1号),对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有关政策、总体要求、承接条件、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行业组织向人社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承接申请;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后确定承接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行业组织。其中,《关于推动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行业组织承接具体认定工作要参照人社部发[2016]3号文件执行,并对认定工作内容、工作性质、行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主管部门责任和工作要求等做出了明确界定。
推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十多年来,虽然在加强与规范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等问题,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依然相对滞后。建设系统特有工种105个,而相关职业标准、教材大纲和题库等不足30个,而且部分职业标准只覆盖到高级工,各地正常开展培训鉴定的工种只有二、三十个,远不能适应行业技能人才水平提升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亟待规范和加强。学会理应按照人社部相继出台文件早作安排,至少应着手考虑如下工作:
一是组织起草《关于承接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申请报告》,并提请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呈报部和人社部批准;   二是抓紧组织起草学会团标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在部和各省市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加强行业相关职业(工种)标准、教材大纲和题库建设等工作,作为国标、行标的补充,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支撑;
三是加强开展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证工作所需的实训场地、设施设备、检测仪器等方面的建设;
四是抓紧做好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工作业绩评定、培训过程考核等多个环节的组织工作与技术准备;
五是加强横向沟通协调。积极与人社部门进行沟通,按照“统分结合、优势互补、依法推进”的原则,发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运行管理机制成熟的作用,积极探索在国家改革的大趋势下,组织实施行业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新机制。同时,进一步推进学会信息化平台与实践工作的接轨,并充分发挥其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作用。

   三、加强学会领导班子建设,为学会工作持续成效地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学会自2014年8月换届以来,学会部分领导岗位发生了变动,尤其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和所在省市的规定,学会副会长张兴魁等同志提出辞职的请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会领导班子建设,充实学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学会章程规定,拟对学会部分领导人的调整做了大量工作。拟分两步走:一是对目前条件比较成熟的5名人选先按规定程序进行;二是将根据事业发展和重点任务需要,还需新增选在行业中影响力大、代表性强的相关会员单位负责人增补进班子中来(副会长人选3-4名;副秘书长人选4-5名)。共同为学会工作的开展,为服务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广大会员做出贡献。
同志们,当前学会正处在转型发展时期。让我们坚定信心,开拓创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奋发努力,勇于承担,积极进取,促进学会克服艰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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