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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岗位合格证书延期使用的通知

作者:集团财务部 来源: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于:2016-5-13 阅读:

各市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兰州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专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与管理的通知》(甘建建〔2016〕46号)要求,为保证全省建筑企业专职管理资料员正常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2012年、2013年颁发及延期的资料员岗位合格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资料员在所有建筑施工资料表格中填记记录的 “资料员”处,只需本人签字即可,不再加盖省建设厅统一核发的资料员印章,自本通知之日起,资料员印章停止使用。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新上岗持证的资料员,将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甘建科〔2016〕89号)文件要求去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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