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_105px;
105_105px;
icon
1920_200px;

集团部门

您所在位置:首页 > 集团工程部

工商财税 人资法务 网上办公 财务资讯 支付业务 建造师 建筑八大员 技工证 造价员报名 职称评定 高薪就业 建筑人才 证书注册 职称评审 三类人员 资质代理 工程咨询 招投标代理 资料预算 标书制作 文化建设 人才招聘 运营规划 广告宣传 营销调研 网站建设 微信开发 系统开发 互联网加 腾讯社交广告 小程序开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作者:集团工程部 来源: 更新于:2016-5-24 阅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6]4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