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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勘察设计类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作者:集团工程部 来源: 更新于:2016-7-1 阅读:

 2016年度勘察设计类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⑶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⑵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⑶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⑷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⑸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⑹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⑺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勘察技术与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电工程;④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地质勘探;②环境工程;③工程力学。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船舶与海洋工程;②水利水电工程;③土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水利水电工程;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③农业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⑵相近专业: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②船舶与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学;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⑦机械设计制及其自动化;⑧给水排水工程;⑨热能与动力工程;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⑵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暖通空调
  ⑴ 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⑵ 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
  ⑶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⑴ 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⑵ 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⑶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⑴ 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⑵ 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六.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化学工程与工艺;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④制药工程;⑤轻化工程;⑥食品科学与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②环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七.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环境工程;②环境科学;③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④农业资源与环境;⑤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⑵相近专业:①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②给水排水工程;③热能与动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⑥化学工程与工艺;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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