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竣工验收前规划验收的通知
作者:集团工程部 来源: 更新于:2016-9-4 阅读:
关于落实竣工验收前规划验收的通知
兰建安质监〔2016〕70号
各监督科、在兰各建设单位:
为了加强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竣工验收前规划验收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相关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规划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向原发证的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复核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各监督科在对拟竣工工程在验前核查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核查《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接受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申请的申报。
三、监督科不得受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申请。
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2016年8月31日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