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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临时建造师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业务部徐亚萍 来源: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更新于:2017-3-13 阅读:

各市州、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简化二级临时建造师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现将二级临时建造师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4月1日起,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信息变更、聘用单位变更、注销、补办等业务由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申请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可在监管系统中下载。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与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同等执业范围,建设单位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查中将其排除在外。
三、已参加过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的,且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3月1日的,在本年度继续教育未开始前,继续有效使用;未参加过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的,临时执业证书自行失效,不得再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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