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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广东新增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要达60%

作者: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更新于:2018-7-26 阅读:

2018-2020年,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三年累计要达到1.8亿平方米。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出台,到2020年,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新建成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成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60%,其中珠三角地区的比例达到70%;全省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达到160个以上;创建出一批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根据《行动方案》,到2020年,全省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生命期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环节执行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认定机制和评价标识管理机制有效建立和实施;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水平大幅度提升。

《行动方案》提出,2019年底前,实现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珠三角地区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应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鼓励粤东西北地区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积极引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能力,严格审查要求。加强设计文件变更审查,防止通过设计变更降低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行动方案》,2019年12月前,珠三角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部开展能耗数据监测工作,应用省能耗监测平台或自有平台开展能耗监测,实现省、地级以上市能耗监测平台数据对接。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地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共享和分析利用。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共建筑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珠三角地区有条件的城市于2020年底前率先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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