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作者:潇湘晨报 来源:潇湘晨报 更新于:2019-12-19 阅读:
12月1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各环节、落实装配式建筑奖惩措施以及加强装配式建筑宣传培训。
通知要求,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项目范围外,市州中心城市老城区居民小区新建(改扩建)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等新建建筑项目也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装配率要求。
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湘阴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等7个市、县(区)列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试点范围。试点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和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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