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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九江中心城区城镇绿色建筑竣工占比不低于75%

作者:九江新闻网 来源:九江新闻网 更新于:2020-4-2 阅读: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市住建局3月24日印发《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提升发展。

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2020年,全市城镇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建设标准,明确单体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位或连体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星级标准要求,提升绿色建筑整体发展水平,并且确保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城镇绿色建筑竣工占比不低于75%,各县(市、区)不低于60%。

压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依法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在招标、设计、图审、施工、检测、监理等环节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首要责任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将纳入住建活动现场管理内容和企业依法执业的诚信评价内容,对严重违法行为住建部门将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行业处罚。

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纳入建筑节能分部的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分部,特别是绿色建筑工程的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参建单位应查验项目是否已进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否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绿色建筑措施,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等,不符合要求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加强绿建工程质量监管。充分利用“住建云”系统开展按图施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落到实处。及时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等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技术宣传和培训,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绿色节能意识,切实提升实施绿色建筑的能力水平。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未组织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完整、检测报告不齐全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

市住建局将对每季度上报的绿色建筑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工作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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